|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值得注意 民间借贷中这些情形是不需要支付利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人民看看2014 发表于 2020-5-11 18:5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人民看看2014
2020-5-11 18:56:07 3046 0 看楼主








亲戚朋友之间借款是常用的事情,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借钱导致的纠纷也很多。其中关于借款的利息纠纷占据很大的比例。很多人借款给别人就是靠利息来赚取孳息,因为自己存银行也有利息,借钱出去当然有利息。但是有时候关系比较好的,没有约定利息,事后要求支付利息,怎么办?需要支付利息吗?

1、合同或者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规定只要是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那么对于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视为双方没有对此项达成协议,那么也就不需要支付利息。事后对方要求自己支付利息的,就算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2、约定了利息,但是利息约定不明确的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比如没有明确按照多少利率计算利息的,只写了双方约定借款需要支付利息。而针对这种情形,出借人事后要求支付利息的,也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一般民间借贷双方都是亲戚或者朋友、熟人之间,所以如果约定不明情形下,也会象征的给予一定的利息的。

3、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利率的

  这种很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高利贷。那么高利贷的合法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超出部分我们也认定为不需要支付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借款合同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

  借款合同或者借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或者借条无效的。比如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导致双方签订利息很高的借款合同,那么这类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利息当然是不需要支付。再比如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借款合同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高利贷中特别的不需要支付得情形,比如事先从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利息,然后实际得到的本金是扣除利息之后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支付的,同时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也不需要支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人民看看2014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3046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