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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约车想提前解除租车合同怎么办?律师给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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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发表于 2020-5-15 07:4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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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2020-5-15 07:49:03 2557 0 看楼主
案例:

原告吴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19年11月他与一家某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采取小区封闭政策,网约车生意受到很大影响。吴某认为,疫情和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押金9400元。

被告车辆租赁公司表示,希望与原告继续履行合同,表示若2020年2月20日正常复工,愿意减免10日租金;若2月20日未如期复工,则愿意与原告再次协商租金减免事宜。原告最终接受被告的方案,撤回起诉。



以案说法:

律师认为,疫情是不可抗力,但租赁合同并非都可因此而解除。《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发生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疫情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虽然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解除租赁合同也要视情况而定。

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合同目的尚能实现,却要求整体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之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案例中,吴某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困难,但可以和租赁公司协商,采取延长租赁时间或减少租金等方式,能够让合同继续履行,实现合同目的,故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2.当事人迟延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过度适用会对交易秩序造成较大破坏。因此,能够履行可以协商继续履行,可以通过变更合同的,尽量不用解除合同的方式。

律师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对租赁合同履行有很大的影响,引发纠纷。租赁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适当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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