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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如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邳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1、原邳州恒发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奚仲西路北侧、苏州西路南侧,土地面积为14860.0平方米; 2、原邳州市润田建设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辽河路北侧、福州路西侧,土地面积为29839.76平方米。 特此公告。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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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邳州市林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南侧、天山路西侧,土地面积为2073.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邳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公告。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