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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到2周岁,我俩都不想要抚养权,孩子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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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赏真阁 发表于 2020-11-13 09:1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赏真阁
2020-11-13 09:14:17 9783 0 看楼主
法律咨询:
小丽问:我想和丈夫离婚,我们有个孩子,不到2周岁,我俩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孩子会判给谁?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应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之日止。独立生活,一般是指完成高中教育。但是实践中,子女上大学,无独立生活来源的,法院也会支持父母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上述第三个情形,属于兜底条款,“其他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权衡。

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共同生活,法院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将抚养权判给各方面条件都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子女抚养权,有的人头破血流也要争取,抢孩子、藏孩子,无所不用其极;有的人,想方设法推给对方,生怕孩子成为自己的负担。

没有谁对谁错,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但是,理性对待婚姻的人,真的太少了。婚姻,应该是让两个人彼此成长,变得更好。很多人,因爱结婚,离婚成仇,孩子成了互相报复的工具,成了最大的牺牲品。


我发现,反倒是一些90后,非常理智。双方协议离婚,找我写离婚协议。从双方协商的结果可以看出,离婚归离婚,但是给孩子的爱一分不能少,双方可以共同抚养,或者轮流抚养。抚养权利,不争抢;抚养义务,不逃避。


就像《我的前半生》中的罗子君和陈俊生,虽然离婚了,但是在孩子的事情上,能够互相包容、互相妥协,让孩子感受到父爱和母爱。缺少任何一方的爱,孩子得到再多,也不是完整的爱。


婚姻破裂,别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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