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两年以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准确定位和引导激励、流程细化和制度规范、组织保障和自主提升三个结合,积极探索监督途径和方式,全面接受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准确定位和引导激励相结合,激发制度创新内生动力。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准确认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的这一属性和定位,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案件质量、宣传检察创新、倾听社情民意的重要作用,找准监督工作和办案工作的结合点。该院还综合运用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督察通报、评选典型案例、绩效考评等方式,引导激励业务部门主动、全面接受监督。 二是流程细化和制度规范相结合,推动工作精准高效开展。该院通过制定工作指引,采取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的方式,对一般步骤进行细化,规定每一流程文书制作、节点流转、案卡填录,再对具体每项监督类型进行个性化规定,完善监督流程,规范活动开展。同时,积极完善人民监督员意见收集、答复、异议工作制度、案卷备查制度和意见流程制度,严格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收集、答复时间要求,对提出异议的案件,规定应当书面记录并书面报告至部门负责人后提交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应当书面作出决定,必要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定期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案件的评查,保障监督实效。 三是组织保障和自主提升相结合,畅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该院在《规定》下发后,就成立了由一把手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定》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足配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征求、汇总、反馈,通过汇编案例,工作数据通报、分析等,全面了解掌握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会同、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考核,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常态化、动态管理。该院还探索采取寄送资料、微信微博推送等方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互动联系,点对点实时输送检察工作动态以及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履职能力,为协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张列赵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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