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子高空抛玻璃瓶险伤路人被刑拘,高空抛的不是物是“凶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1-10-24 15:1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法律知识
2021-10-24 15:19:46 14446 2 看楼主
据媒体报道:近日,杭州一小区内突然从高空掉下两袋生活垃圾,其中还有两个玻璃瓶和一个金属罐,差点砸中其他业主,业主愤怒地报了警。
随后,民警上门找到扔垃圾的女子。一开始女子还在狡辩并且向民警提供不在场证明,在民警出示相关证据才如实交代。
据该女子交代,当时看垃圾有点重,自己忙了一天懒得再下楼,就趁着夜色扔了下去。目前,该女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且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近年来,一些高空抛物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例也触目惊心,当高空抛物达到一定高度,即便是很轻的物体,可能也造成不小的损害。此前消防员曾做过实验:从25楼丢下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



路人做错了什么,路过都要提心吊胆。高空抛物的问题一直不是法律的空白区,早些年尚未订立高空抛物罪时仍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以及侵权责任发进行规制。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也作了专门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高空抛物也可能构成其他的犯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空抛物定罪不难,难的是抓住犯人?

该事件中,民警顺利地找到了该女子,该女子成为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关民事责任的主体。但高空抛物问题的难点一直在于难以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尤其是造成人身伤亡损害的情况,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根据疑罪从无,就无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上的侵权责任。
而在高空抛物事件中,物业等具有安保义务,但在其无过错的情况下,对苦主同样没有赔偿责任。



但出于道义,在无法确定真正侵权人时,根据公平补偿原则,全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均应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才能免责。
高空抛物,小则恶心到人,大则伤人性命,从其危险性和后续的追责看,害惨的哪止一个人,那些高空抛物的,丢菜刀丢烟灰缸的,做个人吧!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晴转多云 发表于 2021-10-24 15:20:22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晴转多云
2021-10-24 15:20:22 看楼主
那些高空抛物的,丢菜刀丢烟灰缸的,做个人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一生一世一双 发表于 2021-10-24 15:21:54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一生一世一双
2021-10-24 15:21:54 看楼主
重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法律知识 当前离线
白银会员

查看:14446 | 回复:2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