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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倡议:元宵要过,鞭炮莫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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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小先森 发表于 2022-2-16 09:3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爱情小先森
2022-2-16 09:30:13 2672 0 看楼主

今天就是元宵节了

  在很多人眼中

  过完元宵节才算过完年

   大家是否打算在元宵节

  抓住这“最后的疯狂”

  来点烟花爆竹助助兴?


  NO!NO!NO!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

  “元宵节”要过,鞭炮莫放!

  烟花升起的那一刻

  浓烟滚滚也随之升起

  裹挟着大量可以吸入人体的

  固体颗粒笼罩在我们周围

  给我们的生命健康带来巨大隐患

  也给环境带来不小的压力

  同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还将会被警方依法处理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并且真诚地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

  自觉抵制烟花爆竹

  拒绝燃放孔明灯

  倡导新风尚

  共同守卫我们的碧水蓝天

  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在限制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这几个重点要记牢:

  ●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市政府成立城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在公安机关设立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辖区内的实施。

  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查处;不属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让我们身体力行

  共同度过一个

  健康、低碳、祥和、喜庆的元宵节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

  元宵节愉快

  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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