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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之外做私活是否违法,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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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2-5-13 13: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知识
2022-5-13 13:27:16 1904 0 看全部
员工能不能接私活,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如果单位规章制度并未约定员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接私活等情况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要求员工改正,如员工不予改正,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接私活,对其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利用公司资源或者影响本公司业务市场份额等等,可以直接予以辞退。

支付工资和奖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无权拒绝支付。但是,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兼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拒绝支付工资奖金。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员工借单位的名义接私活,还有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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