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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绥医保联规〔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参保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1.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380元/年,由个人缴费。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28元资助,地方财政补助152元。个人不缴费。4.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28元资助,地方财政补助152元,个人不缴费。5.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资助304元,个人缴纳76元。6.优抚对象(除1-6级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被错杀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全额补助380元,个人不缴费。三、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时间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应当于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3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380元,自缴费之日90天后享受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3.2023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除缴纳380元外,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按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四、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代征,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缴费方式:1.通过微信扫农行或工行二维码缴纳2023年医疗保险费。2.无法使用二维码缴费的人员携带参保缴费人员户口本或身份证在明水县城内以下3个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明水县支行营业部地址:明水县税务局西侧50米路南。 邮政储蓄银行明水县东中央大街支行地址:明水县明水商厦东50米路北。工商银行明水支行地址:明水县中兴路11号。五、业务衔接新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个人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要变更信息的城乡居民,携带个人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民办事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变更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变更,信息传递至银行系统方可实现缴费。六、咨询电话医保中心:0455-6210858税务大厅:0455-6229053农业银行:0455—6222350工商银行:0455—6213717邮储银行明水县支行营业部:0455-6217019。邮储银行明水县东中央大街支行:0455-6217013。
国家税务总局明水县税务局明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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