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提醒!东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由按月调整为按年,2023年度集中办理期截止至3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大美邳州
2023-2-14 11:20:28 3145 0 看楼主


从2023年1月1日起

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由按月参保缴费调整为按年参保缴费

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

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

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作为过渡性安排

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为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也就是说

现在还是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



图源: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已参加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划转人员”,不属此类人员范围]

(二)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

(四)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



摄图网401906088


二、缴费期

从2023年1月1日起,东莞市居民医保由按月参保缴费调整为按年参保缴费,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医保年度。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作为过渡性安排,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摄图网402011117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因此,东莞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62126元,个人按缴费基数0.8%缴纳,即497元/人/年。



摄图网500887932


四、七类符合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

按《通知》规定,东莞市居民医保原则上调整为按年缴费,但以下七类人员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中途参保:

(一)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可一次性缴纳从身份标记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可按规定从出生当月补缴并补结算待遇;出生6个月后至一周岁(含)内办理参保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5类人员: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摄图网400077074


五、政策调整首年的衔接措施

除上述规定的七类中途参保人员外,未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集中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前一次性缴纳2023年全年的居民医保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参保渠道



图源:东莞医保

具体参保办理指南

点击下方公众号名片

在东莞本地宝后台对话框

发送【居民医保】

可获得此次通告附件

即:东莞各村(居)民委员会

受理医疗保险参保办事指南

-END-

点赞+在看,小编工资加3毛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投稿 & 合作 & 建议 & 联系

合作QQ | 4009999087

合作电话 | 4009999087

合作微信 | 点击获取

注:手机QQ添加时,若无法找到,请选择“找公众号”即可添加

...

文章由东莞本地宝整理发布,转载请联系授权

文章及封面配图部分来自摄图网或图虫网,均获授权

来源|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大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大美邳州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3145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