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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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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邳州
2023-3-24 10:06:15 5131 0 看楼主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都承担相应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期间需转入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康复或者恢复性治疗的,作为一次住院处理,不再承担起付标准。选择一档缴费的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在潍坊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建议有条件的居民家庭尽量选择高档缴费。参保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比规定的报销标准再提高10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95%。在市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自2018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如果一个医疗年度内,达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以后,再怎么报销?
如果一个医疗年度内,达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以后,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三、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支付限额是多少?
2021年起,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包括以下三部分:(1)我省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起付标准:2万元;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2)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起付标准:2万元;支付比例:实行分段报销,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3)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不包含各类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来源 | 寒亭医保编辑 | 张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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