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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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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3 10:59:51 3579 0 看楼主
金华市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三档)

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及大病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0〕78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7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金华市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二档个人缴纳17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主要征收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浙里办公共支付平台缴费功能已停用)。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五、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登陆“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模块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及金华银行窗口办理。

    2.大病选缴保险自2020年10月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缴费。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已与银行签订协议的,将从签约账号中同时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保费和大病选缴保费,请各位参保人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选缴保费如均未签订协议的,或只签订了大病选缴保费代扣协议而未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需重新签订协议或通过上述其他渠道缴费。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82302960(婺城区)

              82176239(金东区)

              82822079(市区)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82309097(婺城区局)

              83200333(金东区局)

              82468263(开发区局)

              82951344(金义新区局)

              12366



支付宝缴费入口



微信缴费入口



“浙里办”APP(参保、改档及医保政策)



“金华医保”公众号



“金华税务”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



编辑:吴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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