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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权益 城乡居民医保应及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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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520 发表于 2023-6-15 11:03: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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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520
2023-6-15 11:03:00 4156 0 看楼主


       南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道已开通9个多月,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参保缴费时间不同,不仅缴纳的金额有区别,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972011826840371205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参保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参保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需缴费为35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另外,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属于新参保登记缴费和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从第三个月1日起享受待遇。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别,是因为医疗保险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的一种保障性制度,参保人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新生儿享受待遇时间亦有区别。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待遇审核管理科科员  蓝娟红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想要参保的市民,可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及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自行缴纳2023年医保费。

记者|陈雅雯 刘洲橦 磨嘉 杨雨

编辑|韩劲松

主编|刘珈言

监制|樊志强

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经济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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