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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你是亲属会放弃抢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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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3-6-2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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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你是亲属会放弃抢救吗?
小李(化名)是位39岁的工程师,某日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被送入医院抢救,抢救35小时后停止了呼吸,但小刘的妻子小张(化名)不愿意放弃,跪求医生给丈夫上呼吸机。然而天不如人愿愿,奇迹没有发生,小李又苦撑了42小时后,也就是在发病的第77个小时离开了人世,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记录小李是“左颞顶部自发性脑内出血”死亡。
丈夫死后,小刘向当地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工伤,让她没想到的是,依靠呼吸机拖延的这“42小时”,成了她为丈夫索赔的最大“门槛”,她被告知,由于突发疾病至死亡超过48小时,因此无法认定工伤,并拿到了一份“非工伤认定书”。
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赔偿款会少20多万元,所以,小刘咨询专业律师后选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资源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的结果,但被裁定败诉,目前她已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工伤死亡时限认定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不难看出,这个案件中小李未能被认定为工伤死亡,是由于使用呼吸机续命42小时,使得他病发至死亡的时间超出了“48小时”工伤认定标准。但人非草木,对于小李的妻子来说,丈夫突然出事,她怎么可能放弃抢救,退一步讲,哪怕是知道工伤死亡的条件是“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也很难做到放弃。另一方面,这条规定也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道德风险,假如用人单位不想承认工亡,完全可以凭借先进的医疗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之后,又或者病患家属为了拿到保险金,会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
如果你是小张,你知道工伤死亡的认定条件,你会怎么选择呢?欢迎留言区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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