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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刚刚发布!徐州住房公积金帮扶措施曝光 [打印本页]

作者: 天下无敌522    时间: 2020-3-3 10:57
标题: 刚刚发布!徐州住房公积金帮扶措施曝光
延长缴存期限、

减免贷款逾期罚息、

延长业务申办时限

……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台多项具体措施

精准帮扶受困企业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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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存期限

2020年6月30日之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此次申请获准缓缴的企业,其职工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减免贷款逾期罚息



以上这些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并经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部门核实,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逾期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并免收罚息,同时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受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款人还款卡号存在异常,非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扣还贷款的,应及时到市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各管理部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逾期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并免收罚息,同时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延长业务申办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购房合同超期、商转公业务申请时限超期的,延长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超出规定提取时限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因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解除,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如提供的材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材料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例如:2019年1月3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原本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现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若2019年1月2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应在2020年1月21日前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不延长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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