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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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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枫6656
2022-9-16 09:02:25 3970 0 看楼主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豫医保〔2022〕5号)

各省辖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提升服务效能,现就做好全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对我省54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补助80%,对剩余县(市、区)补助60%,除中央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分担,其中省财政对各市县居民医保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特病保障。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的统筹基金定(限)额支付标准,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以下略,详情请看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李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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