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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卡犯罪又吞赃款 帮信盗窃并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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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wi9ps9s7 发表于 2023-10-9 19:1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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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wi9ps9s7
2023-10-9 19:14:45 11443 0 看楼主
基本案情
“你多办理几张银行卡给我走个账,每张卡每个月给你500块钱使用费。”2020年上半年,于某接到朋友孙某打来的电话,称其目前在做网络赌博生意,需要将收支资金走流水,希望于某办理银行卡卖给自己使用,面对如此轻松获取报酬的诱惑,于某当即答应,先后在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7张,出售给孙某用于流转网络犯罪活动的非法资金。案发时,于某名下的信用卡交易流水达2000万余元,其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
2021年3月,孙某因其团伙成员被抓要求于某挂失提供的银行卡,于某在办理时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里有1.1万余元进账,随后通过销户的方式将赃款取出占为己有并谎称一直未办理挂失手续。

法院审理
邳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被告人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法官提醒
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成为犯罪“帮凶”,得不偿失,如果将犯罪分子骗取的资金非法占有,还涉嫌盗窃罪。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不要将银行卡轻易售借给他人,自觉抵制电信诈骗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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