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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大修改亮点法条对照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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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0-1-11 13:2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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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20-1-11 13:21:32 2625 0 看楼主
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进行重大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本次修订涉及条文众多,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监检衔接、捕诉一体等改革成果予以固化,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小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整理了《规则》修订要点,先睹为快。




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人权保障




1.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例如,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期限由“三日以内”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收集证据的许可决定期限由“七日以内”缩短至“五日以内”。























2.进一步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例如,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和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












二、确保监检办案程序无缝衔接提高反腐败工作合力




1.《规则》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据及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例如,明确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针对细化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规则》区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

一是对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二是对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是否采取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3.《规则》还明确,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以最低的司法成本投入实现法治产品最大化产出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四、退查提纲制作精细化实质化便于侦查机关“照方抓药




《规则》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












五、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




一方面,《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例如,《规则》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另一方面,对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要求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方法,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明确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以一次询问为原则。























六、三个“有没有”是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规则》强调,在严格履行审查职责方面,重点审查三个“有没有”:即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有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这三个“有没有”是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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