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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骑车撞伤男童逃走被女子拦后猝死,家属起诉索赔4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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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g888 发表于 2019-12-7 08:5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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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g888
2019-12-7 08:58:07 2687 0 看楼主
原创: 7维视角

今年,关于见义勇为,有一起经典的案件:福州见义勇为案

2019年3月19日下午,赵宇在福州租住的出租屋处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送来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见义勇为确认证书》显示,赵宇同志于2018年12月26日在福州市晋安区一公寓内,见一男子李某对暂住该处的邹某(女)实施殴打时,上前制止李某继续伤害邹某的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福州检察院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包工头李某向服务员邹某实施暴力,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因而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做出回应,他在谈到“福州赵宇案”时表示,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

所以,对于见义勇为,不能有过高要求,应当成为一个原则。

可见义勇为者所面对的,却显然没那么容易和没那么简单。

近日,一名见义勇为的女士,却因为见义勇为惹上了官司,被索赔40万元。

9月23日晚上7点40分左右,信阳的孙女士和带着自己读幼儿园的儿子到小区门口的广场玩。刚到广场,她就看到一位老人郭某骑自行车撞上了一个小男孩。

孙女士赶紧走近扶起了男孩,发现男孩的脖子已经受伤流血,而被撞的男孩正是自己儿子曾经的幼儿园同学。而这个撞了孩子的老人郭某,却要骑车逃走。





孙女士有男孩妈妈李女士的微信,就一边通过微信联系李女士,一边阻拦骑车的老人郭某离开。



孙女士对这个想要离开的撞伤孩子的老人郭某说:你先不要走,你把小孩撞了,要等小孩家长到了再走。



可是郭某执意离开,孙女士则极力阻止。郭某就开始高声辱骂孙女士了。这期间,小区保安来到现场,制止这个老人“不要骂人”。



在起诉书中,也是称孙女士对郭某恶言恶语争吵。显然,根据现场视频和小区保安的证言,这是诬蔑。



孙女士一边阻止郭某离开,还一边拨打了110报警。

在孙女士报警后,郭某停下自行车坐在了路边的圆形石墩上。大家在等待警察到来。



可是意外出现了,大约两分钟后,郭某突然趴在了地上。

孙女士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警察很快赶到了现场,被撞伤的男童的妈妈也赶到了现场。接着,120的急救人员也到了,立即对老人展开抢救。可是经过半个小时的抢救,郭某死了。



这个事,有人拍摄了现场视频,清清楚楚。按说,郭某在撞伤孩子之后想要逃走被孙女士拦住不让走,孙女士的行为显然是见义勇为。而郭某在坐下之后突然发病是自身原因,与孙女士没有什么关系。

可是,孙女士却因为见义勇为,惹上大事了。

60天后的11月21日,孙女士收到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郭某的家属刘某莲将孙女士和小区的物业公司(河南省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列为被告,索赔402647.54元。还要求孙女士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张贴文字道歉信不少于30日。该案件将在12月12日开庭。

刘某莲为什么要告孙女士呢?她承认孙女士确实拨打了120,可是她却认为孙女士除了打120什么都没做,甚至于没有通知小区附近的诊所,让诊所的医生过来帮忙。

可是位于博士名城附近的“中治尚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雷某却说,事发那日他曾被小区物业带领前去检查倒地后的郭某身体情况,那时120急救人员尚未到场。他抵达现场后便发现,郭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警方曾询问死者家属是否做尸检,但家属刘某莲并未同意。

除了向孙女士起诉索赔40多万,在现场,当着警察的面,郭某的女儿不顾警察阻拦还打了孙女士,致轻微脑损伤。

警方当时并未将郭某死亡归因于孙女士,只是让她应尽量避免在小区里遇到郭某家人。

那么,最后孙女士的命运会是如何呢?会是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吗?

有网民感叹,如果此案判处孙女士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无疑于告诉世人,不要多管闲事,管好自己的事就行了。见义勇为是给自己找抽、找麻烦,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这显然也当前社会道德、法律的要求格格不入甚至于是背道而驰。

其实关于见义勇为时对方发病猝死,在河南曾经有过一个经典的案例,可以对此案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郑州“电梯内劝阻吸烟猝死案”。

2017年5月2日,因为电梯内吸烟问题,杨帆与老人段某发生言语争执。当日,河南省职工医院宣布段某临床死亡。2017年9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老人猝死是杨帆不能预料的,杨帆的行为和老人猝死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是在言语争执后猝死。根据《侵权责任法》,双方行为都没有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可是老人家属对一审判决强烈不满,他们随即提出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姚振勇说:公平责任原则,它有几个适用条件,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各方当事人都还没有过错。在这个案件过程中,杨帆的劝阻行为是一个正常或者说一个合法行为。一审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适用法律错误,而且这个判决出来以后,会大大挫伤公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这种行为的积极性。

2018年1月23日,也就是事发8个月之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书这样写道:杨帆劝阻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劝阻行为不会导致老人死亡。死亡原因是心脏病,杨帆没有侵犯老人生命权的过失和故意。杨帆不存在过错,与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同样是在河南,相似的案情,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担心见义勇为的孙女士会为郭某的死承担责任。相信信阳的法官一定会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以保护群众维护正义、维护善良、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法律应当保护的,是好人、是善良、是正义、是良知。

该追究的,应当是郭某家人打孙女士的责任,特别是当着警察的面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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