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样的宠物不能养,他因此进了派出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uanweiai 发表于 2018-11-10 16:4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yuanweiai
2018-11-10 16:47:10 2815 1 看楼主





为了增添生活乐趣
养宠物成了大多数人的选择
而养狗养猫也确实常见






不外,你见过养宠物猴的吗?






近日,雨花台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路边一名男子手臂有些异常,靠近一看该男子竟然在「溜猴」,民警将其拦停,询问其猴子来源及是否具备合法饲养手续。
但是面对民警的询问
男子却一脸莫名






本来该男子赵某很喜欢小动物,并且一直想养一只不同凡响的宠物,便在网上花1万余元购买了所谓的「袖珍石猴」,但其却无法提供相关的饲养手续








且民警经过比对发现,赵某饲养的猴子其实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庇护动物,擅自收购、饲养国家庇护动物已经触碰了法律。
赵某对此懊悔不已
目前,猴子已被交由红山动物园寄养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安sir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庇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庇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不要将猴子当成宠物哦
转发提醒更多人~







警情来源:雨花台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小龙哥 发表于 2018-11-10 16:47:41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小龙哥
2018-11-10 16:47:41 看楼主
连大圣都敢拴,你以为你是如来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yuanweiai 当前离线
高级会员

查看:2815 | 回复:1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