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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有新规!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事关每一位出租人承租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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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833 发表于 2020-9-2 15:0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123456833
2020-9-2 15:09:30 3719 0 看楼主
2021年1月1日,现行《合同法》将被废除,《民法典》将取代其地位。其中关于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做了重大的修改。总体来看,更加有利于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出租人的权益。“居者有其屋”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一方面强调“房屋的居住属性”,打击炒房行为;一方面通过法律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租。
这个的意思是如果你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就被认定为无效。很多人会很疑惑,之前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其实,这是因为在2021年之前没有任何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因为法律还没有规定。从明年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如果你没有注意这个细节,出租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很有可能就违法了。



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异议,时间仅为6个月
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你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所以这次法律新增规定,如果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法律风险提示: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租客享有优先租赁权,不用担心再被赶!
搬家这种事相当折腾人,又费体力又费钱,不是万不得已,租客都希望能够长租,没想到合同到期的时候,房东却说要租给别人,租客只好收拾东西重新看房。从明年起租客就可以不用这么卑微了,在同等条件(价格)一致的情况下,租客是可以使用优先租赁权的,再也不用担心房东赶人了。



如果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租房子可能会遇到房东出事的情况,可能房屋会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这是严重影响了房客的生活安宁权。这次的新法保护了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租房人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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