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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购房节”,即将开启丨早安,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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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516 发表于 2024-2-13 14:4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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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516
2024-2-13 14:43:38 1698 0 看楼主






今天是2024年2月11日,星期天

农历正月初二


嗨,早上好呀






天气预报

今天多云到晴

清晨大部分地区有雾或浓雾

偏南风3到4级

气温-4℃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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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晴到多云

偏南风4级左右

气温-1℃到18℃




新闻早餐

?人从众叕…...这里嗨翻了!
大年初一,艾山景区的游客络绎不绝,红彤彤的灯笼将景区装点年味十足。今年艾山景区精心打造“冬游艾山 欢乐贺年”新春文化旅游节,大年初一到初八,春节民俗文化展示、登高祈福打卡、年货展会等活动丰富多彩,吸引八方游客陆续前来。


?通告!延时服务!
2月9日,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布消息称,为方便群众春节假期期间办理各项户籍身份证业务,节日期间2月10日(初一)至2月17日(初八)徐州市所有户政窗口和身份证受理点错时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等户政业务。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的户籍、身份证窗口,按照政府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执行。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合理安排时间。




?春节买房!速看!
2024年徐州市新春商品房展销会暨首届淮海经济区青年购房节——邳州分会场即将火热来袭,时间为2024年2月14日—15日(初五、初六),展会地址在邳州市桃花岛公园西门。




?最新!人才目录
近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徐州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目录,具体如下↓




?听劝!吃这些药也千万别喝酒!
过年期间,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吃饭,推杯换盏在所难免。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恰好正在吃药,那就要注意了:吃药和喝酒,一点都不配哦。尤其是正在服用下面这些药,您可千万别喝酒!


一、头孢类药物



大部分头孢类药物都含有类似双硫仑化学结构的甲硫四氮唑基团,若在服药前后饮酒,可能会导致双硫仑样反应。双硫仑样反应是指某些药物由于具有与双硫仑相似的化学结构,用药后若饮酒,有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结膜充血、视物模糊、头颈部血管剧烈搏动或搏动性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呼吸困难、惊厥,甚至死亡等。一旦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应及时停药和停用含酒精类制品,轻者可自行缓解,较重者需送医院吸氧及对症治疗。



特别提醒,在饮酒后3天内不宜应用头孢类药物。用药7天内不能饮酒,同时禁用含有酒精的药品及食品,例如吃酒心巧克力,服用藿香正气水,使用辅料含有乙醇的注射剂,以及使用酒精处理皮肤。


此外,硝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替硝唑与乙醇也可能发生双硫仑样反应,应分开使用。


二、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是大多数感冒药中用来退烧的成分,也是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等)的常用药。研究表明,饮酒有增加对乙酰氨基酚肝毒性的可能。


三、降压药



过量饮酒具有扩张血管、抑制交感神经及血管运动中枢、减弱心肌收缩力的作用。如果酒后服用降血压药,将使小血管更为扩张,血容量进一步减少,血压骤降,容易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或晕厥。


四、阿司匹林



阿司匹林和乙醇之间存在药代动力学的相互作用及一定药效学相互作用。


任何浓度乙醇的摄入都会增加对消化道的刺激,易引起胃黏膜病变或使溃疡复发,增加与阿司匹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风险。


五、镇静催眠药



镇静催眠类药物与乙醇合用后,对中枢的抑制程度与药物的种类、用药量、饮酒量有关,表现为嗜睡加重,反应灵敏度降低,注意力分散,协调能力差,严重的甚至可导致死亡。



六、抗癫痫药



乙醇可影响某些抗癫痫药物的代谢,从而影响疗效。
另外,饮酒本身也可能造成癫痫发作。
因此,癫痫病人不适合饮酒。


七、降糖药



服用磺酰脲类药物期间饮酒,可发生严重低血糖或不可逆的神经系统病变。因为乙醇可以阻碍甘油、乳酸和某些氨基酸转变为糖的过程而使血糖降低,还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


总之,乙醇可以改变许多药物的反应,大量饮酒会影响许多药物的生物转化。服药期间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就诊时及时告知医生近期的饮酒史。


在上述药物的用药期间,应该避免饮酒,以免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要是某人喝完酒才想起自己吃了药,记得密切观察自己是否有不适症状,如果有,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或呼叫 120。
?已确认!多加一笔
春节假期到来,出行需求攀升,高德打车、T3出行、享道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哈啰打车等多个网约车平台,收取节假日服务费多在2到5元不等。各平台均解释称,节假日期间车辆较少,供需严重失衡,为了鼓励司机节假日坚持服务、更快接单,(部分品牌车型)将收取节假日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属附加费项,将全额给到司机,不支持优惠券折扣。服务金额以预估下单展示为准。
?事关校外培训,公开征求意见!
2月8日,教育部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根据征求意见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校外培训使用的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实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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