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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离婚时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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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73121561 发表于 2018-11-26 08:2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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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21561
2018-11-26 08:25:20 5072 20 看楼主
2018最新:离婚时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

鉴于夫妻之间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文件中,且内容纷繁复杂,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以期为公众普法、解惑。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换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换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房产证办理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别离处理: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并无定论,通常对此种情况的房屋归属问题极其谨慎。笔者认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问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

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必然的风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补偿损失。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司法解释三”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公众对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难道每次还贷要保留存根和凭条?”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利用个人婚后工资还贷,还是利用双方婚后工资还贷,均属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针对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一些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简便的公式: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其中,实际总房款=房款的本金+利息)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该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司法解释三”在措辞上反复推敲,力求精准严谨。本条规定采用的是“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非“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就在于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依然由该方偿还贷款。银行与购房方签订贷款合同时,考察的是购房一方的资信及其还款能力,继续由其偿还贷款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利益。

6.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本身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合错误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本色性审查,而是仅仅对涉案的房屋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针对债权债务纠纷另案起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本身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依照情理,在夫妻双方感情尚好的情况下,出资父母并不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此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有违父母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司法解释三”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将产权登记与房屋归属相挂钩,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认定该房产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7.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在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单凭夫或妻一方家庭的力量通常无力购房,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提供帮助,是目前遍及存在的一种现象。父母的出资在婚姻法上如何界定?是赠与行为还是借贷行为?这些问题引发了遍及的关注。

以下是表格版:

一、婚前买房情形




二、婚后买房情形




三、父母出资买房情形







四、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新闻来源: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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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带刺的雨 发表于 2018-11-26 08:25:56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带刺的雨
2018-11-26 08:25:56 看楼主
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论是福利房还是商房,用方的工资购买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算作一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司法一些规定欺负女同志。中国结婚大部分都是男方买房,夫妻共同生活了多年,因忎情不和离婚了,按照现在的规定,妻子不能分割半房子,这不公平,夫妻关系存续期问,妻子生儿育女,既上班,又要操家务,带孩子,付出了本身的心血,有功劳也有苦劳,因忎情不和离婚了,妻子就被扫地出门了。这合理吗?不合理。这个规定是为男人们规定的,也是为那些富豪规定的,(因为富豪离婚率高),这个规定是对女同志的不公,应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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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永兴建材 发表于 2018-11-26 08:26:48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永兴建材
2018-11-26 08:26:48 看楼主
请问下一百个女性中能有几个买得起房?请问婚后有几个男人在家持理家务生孩子?在离婚前提下,如果是男人提出离婚的,女人就扫地净身出门,请问现在婚姻法究竟起到什么作用?老是说谁出房子钱就房子就归谁?女人在婚姻中失去青春失去了自身挣钱年华。请问法官您又怎样去判决?难道女人结婚只是为了房子而来?出轨不单单是女人,相信男人也不少,已结婚为目的骗钱也不单女人男人也不少,但现在婚姻法实在另一些真实过一辈子女性失望,现在婚姻法就是女人恐惧,男人天生挣钱,而女人天生为家庭而奔波,请问法官这样婚姻法是否加条“谁在家里打理家务就需发固定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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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星曾雨夜 发表于 2018-11-26 08:27:26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星曾雨夜
2018-11-26 08:27:26 看楼主
怎么不提一下拆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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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ee529342765 发表于 2018-11-26 08:28: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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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529342765
2018-11-26 08:28:15 看楼主
结婚后将婚前属于个人的房屋变卖了后买新的房产,新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还是个人财产?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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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卓少 发表于 2018-11-26 08:28:53 | 只看该作者
6#
卓少
2018-11-26 08:28:53 看楼主
问问大家,婚后买房,我没掏钱,因为从头到尾没和我身边都是他们一家人商量的,写的是公公名字,贷款老公还这种情况离婚了怎么算,我什么都不要,我要共同还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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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远航者 发表于 2018-11-26 08:29:24 | 只看该作者
7#
远航者
2018-11-26 08:29:24 看楼主
尽量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只有一方的现在房子增值这么快,分个增值部分还有共同还贷的一半也是不少的[耶][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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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恐龙家族之一 发表于 2018-11-26 08:29:53 | 只看该作者
8#
恐龙家族之一
2018-11-26 08:29:53 看楼主
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论是福利房还是商房,用方的工资购买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算作一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司法一些规定欺负女同志。中国结婚大部分都是男方买房,夫妻共同生活了多年,因忎情不和离婚了,按照现在的规定,妻子不能分割半房子,这不公平,夫妻关系存续期问,妻子生儿育女,既上班,又要操家务,带孩子,付出了本身的心血,有功劳也有苦劳,因忎情不和离婚了,妻子就被扫地出门了。这合理吗?不合理。这个规定是为男人们规定的,也是为那些富豪规定的,(因为富豪离婚率高),这个规定是对女同志的不公,应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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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iandayanni 发表于 2018-11-26 08:30:31 | 只看该作者
9#
jiandayanni
2018-11-26 08:30:31 看楼主
这样的婚姻法,别说二胎三胎,敢生的都是富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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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呆桃 发表于 2018-11-26 08:31:06 | 只看该作者
10#
呆桃
2018-11-26 08:31:06 看楼主
提倡女性本身买房,本身买就本身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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