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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黄金珠宝使用不合格电子称 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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尐柒 发表于 2019-8-21 12:2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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尐柒
2019-8-21 12:23:30 6398 0 看楼主
周大福珠宝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称  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今日,在广州保利中心的周大福珠宝店购买首饰,发现该店使用的电子天平秤(编号:13148)的检定合格标识有效期已过,据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定合格标签显示,检定日期是2017年4月6日,有效日期为2018年4月5日,现在已超过有效期一年多!和销售人员反映,可惜并没有人理会,看来这些珠宝店的销售人员的计量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周大福珠宝店电子秤不合格
周大福珠宝店电子称检定有效期已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金银制品的称重器具,需定期接受专业的检查,检定周期为6个月,天平秤还要贴有强制检定标识。电子天平秤除了要有强制检定标识,还要能提供有效期内强制检定证书。金银珠宝店的销售人员,必须使用检验合格后的计量器具对金银制品进行称重,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每100克金银制品,其最大允许误差分别应≤0.01克(金)和≤0.1克(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珠宝经营单位应确保使用的计量器具都是经过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工作;金银制品按法定计量单位标注;金银制品实际克数要和标注克数相符;还要注重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器具日常维护和使用等计量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制意识。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经营的执法巡查频次,规范金银制品经营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经短评 黄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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