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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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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大道 发表于 2020-8-16 17:0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银杏大道
2020-8-16 17:09:09 5513 0 看楼主
前不久,江苏省公布了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事关征地补偿标准

其中涉及邳州

↓↓↓




简要概况一下:

一、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地区分类详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具体如下: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县(市、区)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过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所辖县(市、区)制定的执行标准统一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附件: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近日,邳州市公布了

《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邳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11日,请将意见反馈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采纳意见。

联系人: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地址:邳州市恒山北路西50米

电话:0516-86629167

邮箱:pzgdbhk@163.com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邳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各相关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采用同一标准的综合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征收农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五、涉及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六、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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