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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张国寿
身份证号:654125195406020010。是新源县新源镇的一个弱势老百姓。1997年7月其所在的新源县第一建筑公司与新源县运管站(法人单位)其上级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签订了新源县运管站综合楼施工合同,合同范围为综合楼全部工程的施工项目,1998年3月新源县运管站更换站长,新站长李明到后,强行把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包给郭西云、张发亮和夏耀明等,随后不久新源县第一建筑公司破产,将该工程的合法权利义务转让给张国寿。被举报人:李明(现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处长,原是新源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
举报事由如下:
(1)出卖国家利益以权谋私分包工程、失职渎职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李明(正科级)在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违反了工程招透标法,违法合同法,私自将新源县运管站综合楼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郭西云、张发亮和夏耀明,我拒不同意,因为盖新源县办公楼的总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新源县第一建筑公司同运管站签的,第一建筑公司委托我为该工程合法权利负责人,所以我停工算账不干活,李明很着急,将上级领导伊犁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陈海军一起叫来要求我继续干活,同时说明此工程总承包人是张国寿,郭西元、张发亮、夏耀明他们三个人干活的钱全部从张国寿手中拿,张国寿扣留25%的公司管理费,这样我才同意继续开工,可是直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运管站的人搬到办公楼里开始办公后,这些钱都一直没有给我,两年后,李明要我在一个事先写好的分包协议上签字,说是签完字就给我付款,我说工程都已经验收合格,你们分包给三个人的工程款也都已经结完,还签什么协议?李明就说不签字我就不给你钱,当时迫于无奈我就签了,签完后李明又是另一幅嘴脸,一直都不给钱,我找他了几十次他都不给我钱,我骂他纯粹是个骗子,这样的共产党员说话不算话,欺骗老百姓,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严重违反了共产党员管理条例,应当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他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权谋私,从中获取私利,身为一个共产党员,国家的领导干部,说话不算话,欺骗老百姓,把人害的人魔鬼样,这样的人不受法律的严惩,民愤很大,还能有社会公平公正可在吗,还能维护新疆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吗?关于这个协议在当时的仲裁委员会中都否定了,和以后的法院开庭中都否定了,属于无效协议,因为第一,这是在工程完工两年后李明逼我签的,第二李明是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要我签的,说是签了就把剩余的工程款都给我,可是签了,就翻脸不认账了。一个国家领导干部这样做我们一个老百姓能把他怎么样?工程使用一年后验收,但是一直到工程完工验收完都没有给我25%的管理费。但是在场的有人证陈海军,后来因为李明私自分包工程的行为,伊犁州工商部门一直在调查州运管局,都有记录,运管局领导叫我给工商部门的人说说,不要继续调查了,以后你们三个人各是各的决算,各要个的钱,分开的,后来还由伊犁州工商与合同争议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三方签订了一个调解终结书(有证明材料),有李明的亲笔签名,其中一项说清楚了甲方(李明)要扣留25%分包出去的工程管理费给我,但是一直都没有兑现,运管局的要说给我25%的管理费,应该有票据呀,为什么有呢?要有你拿出来呀?
2、贪污腐败、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李明将四万元工程款支付给郭西云,有李明签字、郭西云的签字和支付钱的相关凭证(有证明材料),伊犁州运管站财务处的会计给我说这笔钱是记在我的帐上,这笔钱虽然你没有拿,但是你要承认这笔钱是你拿的,我拒不承认,因为我没有拿这笔钱,我从运管局财务科复印出来李明签字和支付钱的相关凭证,同运管局在打官司,打了十几年,打赢了始终拿不到钱,我也向当地中纪委、自治区交通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党委、中央巡视组、自治区纪检委等部门举报过,但是都返回到伊犁州地区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不知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处长李明做了些什么,依旧得不到解决和答复。我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你们调查取证。
3、带病提拔、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李明工作调动是属于带病提拔,他是犯有严重经济错误的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我民告官,打了十几年的官司,都是因为他的滥用职权罪,在工程建设领域私自分包工程,贪污腐败,犯有严重政治纪律错误,他原来是新源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是正科级,升迁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任处长,是副县级,像这样的共产党员说话不算话,出卖国家利益,欺骗老百姓,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严重违反了共产党员管理条例的人怎么就提拔了呢?所以我向中央巡视组的各位领导举报他,他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私自分包工程,移花接木做假账,害的我打了十几年的官司,把我也打老了,头发白了,家里窘迫,穷困潦倒,所有的钱都用到打官司上去了,农民工天天上我家去要钱,无奈之下我自己贷款把欠农民工的钱还完,我自己还出去给别的老板在工程上打小工挣钱打官司,害的我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请各位领导明察秋毫,调查取证,我有相关证明材料,听听我的诉求,感恩不胜,帮我解决22年的纠纷,严惩社会的蛀虫。为我伸张正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农民张国寿
身份证号:6541251954060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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