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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交通事故被判担次责,这个责任划分真的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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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3-5-20 11:4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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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23-5-20 11:49:17 9850 0 看楼主
2月,广西南宁,一名3岁男童被一辆越野车撞倒,因抢救无效,男童次日死亡。
5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对此案的责任划分作出认定,事件再次引发大家的关注。监控显示,陈女士带着3岁的孩子从单元门进入地下停车场取车,陈女士走在前面,孩子慢慢跟在身后。突然,一辆越野车拐弯而来,车辆的左前部撞上了孩子。交警大队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撞男孩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男孩母亲陈女士说:“当时我的内心就是一直都觉得是我自己的错,我就说怎么没拉好小孩。但孩子是没有过错的,孩子已经走到了路的三分之二,地库应该是属于生活区,属于生活区的话为什么要让小孩按照交通法?”
(再多的分析都挽回不了生命,以下讨论只为提醒,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地下车库是生活区还是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地下停车场是属于道路的。
死者只有3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为3岁的小孩子承担次要责任合理吗?
简单来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公安机关作出的一份证据,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只能申请进行复核,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法院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只可视为证据,审理案件时需要像其它证据一样对其进行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并得出是否采纳的结论。法院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不采纳的。
交警不能直接认定是家长负次要责任吗 ?

因为本案中小孩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家长不是。至于家长在事件中该承担什么责任,那是法院的事,交警是无权进行认定的。
总之,从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看,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问题,家长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核,但是大概率会维持原认定。
在类似的情况下,家长应该始终保持孩子的安全意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他们的安全。例如,当进入地下停车场或其他可能存在交通风险的地方时,家长应该牢牢抓住孩子的手,确保他们与自己保持紧密联系,避免发生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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