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9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挂呈字[2019]第2号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陈楼镇杜村,戴庄镇戴庄村,戴圩街道王场村,东湖街道左西村,碾庄镇大宋村、彭庄村,炮车街道红卫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9.645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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