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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女友支付宝、信用卡,是否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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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发表于 2020-12-9 18: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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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2020-12-9 18:33:00 8109 0 看楼主
案情:小王因赌博在外贷款,迫于催收压力,动起了女友的心思,趁女友熟睡之机,打开女友支付宝,通过扫朋友的收款码,转账2万元到朋友支付宝中,后偷偷利用女友的蚂蚁借呗借款1万元到自己的账户中,最后私自使用女友信用卡,用POS机刷了1万元到自己账户。问,小王是否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价值在一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价值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恋爱同居关系并不是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理由。如果是借款,至少应该提前打个招呼,争得对方同意。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取财,最起码的借贷合意都没有,就别想着案发后拿“借钱”当借口。

小王为还外债,未经女友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女友支付宝、信用卡中钱财,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

小王正确的做法是,悬崖勒马,主动自首,坦白既成事实,积极赔偿女友损失并获得谅解,争取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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