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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委组织部原部长卖官受贿等证据——是怎样被丛台区法院隐匿并判给行贿县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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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c 发表于 2021-1-2 15:1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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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c
2021-1-2 15:17:20 11954 0 看楼主
 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副院长李欣语出惊人,“以领导不让给”为由干预办案,拒不归还当事人提交给周金越庭长的涉及某县官向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等人买官行贿等违法乱纪内容的两本证据,并口出大言“不能给他,他愿意去哪反映(告)就去哪”。法官张剑执法犯法,从其庭长手中恶意扣押和隐匿两本证据,不仅不向二审法院移送,反而还以证据是县官“自己书写,系个人物品”为由,另行开庭把证据反判给行贿县官。
  其中令人费解的是,庭审中当事人明确告知审判长张剑,1.经济纠纷案子中院正在审理阶段,按规定尽快把两本证据移送中院;2.两本证据记载着许多买官行贿等违法乱纪内容,要求张剑归还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或者按法律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此,张剑在对一处该县官向原市委组织一下吧,部长“买官行贿”内容进行质证后,怕暴露出更多的问题,便草率收场。就这唯一让质证、且被该行贿县官当场确认了的“买官行贿”内容,在判决时也被张剑隐匿了。证据不仅没有按规定向中院移送,也没有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反而判给了行贿县官。且看,被张剑故意隐匿由买官行贿县官自己书写的市委组织部原部长卖官受贿证据,列举两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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