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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买来猕猴当宠物养 “遛猴”时遇民警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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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客的车 发表于 2018-10-30 10:3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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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客的车
2018-10-30 10:34:00 2889 0 看楼主
9月5日,南京板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男子赵某饲养猴子,民警遂将程某传唤至所内接受调查。经查,赵某所养猴子为网上不法购得,经鉴定该猴为国家二级庇护动物猕猴。目前,男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办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而男子不法饲养的小猴子也已由民警转交至红山动物园寄养。

警方提醒广大热爱饲养宠物的人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庇护法》的规定,猴子是国家二级庇护动物,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庇护动物,必需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并且用途仅限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任何私自饲养、买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广大市民可以按照自身条件选择狗或猫进行饲养。猴子属于灵长类动物,最低也属于国家二级庇护动物,买卖国家庇护动物属违法行为,不能因为猴子激萌可爱就逼上梁山,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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