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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对夫妻买猴子当宠物,结果都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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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ynpyn6688 发表于 2018-12-29 08:4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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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npyn6688
2018-12-29 08:47:07 3479 0 看楼主


“买猴子来养,就想给孩子当宠物,多个玩伴,虽然知道是国家庇护动物,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不久前,义乌一对夫妻段某(男)与俞某(女)为本身的“无知”付出了代价。



国家一级庇护动物:懒猴(图片来自网络)

段某夫妻俩在义乌做生意,家庭条件优越。去年3月份,段某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一种猴子,长得小巧玲珑,外不雅观更是讨喜可爱。几番打听后,段某得知这种猴子叫懒猴,属于国家一级庇护动物。

之后,他便将猴子的照片发给本身从事宠物生意的伴侣陈某,心想陈某“路子野”,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问“能不能买到这种猴子”。没想到,不久后,陈某真的将猴子带到了段某夫妻俩的面前。

“花了不到5000元买的,猴子就养在自家高层的阳台上,平时喂点香蕉、苹果之类的水果。”段某说。谁知,好景不长,这只聪明的懒猴在某天夜里,本身打开了笼子,逃跑了。



(段某夫妻俩养的猕猴)

不死心的夫妻俩,又于本年3月摆布,从另一位伴侣处领养了一只濒危的国家二级庇护动物——猕猴。直至5、6月份,俞某不测地发现本身怀孕了,夫妻俩只好想办法将猴子处理掉。

期间,夫妻俩在贴吧、论坛、伴侣圈等发布了出售这只猕猴的信息,并附上了本身的联系方式。一经发布后,没比及陆续问价的买家,先引起了义乌警方的注意。

经侦查,段某夫妻俩、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不法收购、出售爱护保重、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国家二级庇护动物:猕猴(图片来自网络)

此外,案件中扣押的猕猴已被暂养在义乌市稠州公园野生动物馆内,之后将按规定移送金华动物园。

办案民警表示,一些野生动物爱好者,先是不法捕猎、收购野生动物在家中饲养,满足个人爱好,继而发展成通过网络出售、长途汽车运输的野生动物交易者,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法律

链接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不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规定:不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庇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不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庇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中国义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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