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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的案子已过追诉期 当事人还要去公安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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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0-1-3 14:5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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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20-1-3 14:58:36 2305 0 看楼主











关于刑事追诉期限的计算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长;二是追诉时效的期限从何时起算。刑法对各种犯罪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和时间计算方法均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时间经过下列期限时,就不再进行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时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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