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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染肺炎被隔离无法上班,还能正常取得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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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0-2-5 18:2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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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20-2-5 18:23:43 3943 0 看楼主
  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被医院收治或者被隔离,从而导致无法进行工作的,该感染员工还是可以取得正常工资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企业是需要正常发放该员工的工资的,并不能因为感染了肺炎就拒发工资。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

  一、因感染肺炎被隔离无法上班,还能正常取得工资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二、关于被隔离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而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三、员工被隔离后,企业能以该理由来解除与隔离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看到这里,在被医院收治隔离的员工,公司还是还按照法律规定,对其正常发放工资的,不然是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还需注意公司不可提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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