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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6名“保护伞”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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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老百姓 发表于 2020-9-1 16: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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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老百姓
2020-9-1 16:20:15 5187 0 看楼主
8 月 28 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公开集中宣判,徐州市中院、鼓楼法院、丰县法院、睢宁法院、泉山法院 5 家法院同时对 5 起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 " 保护伞 " 一审案件宣判,判决 6 名被告人刑罚。

徐州中院:刘学武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8 月 28 日,徐州中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学武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学武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鼓楼法院:魏道升受贿、民事枉法裁判案 ‍

8 月 28 日,鼓楼法院依法对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原副庭长、审判员魏道升受贿、民事枉法裁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魏道升因犯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丰县法院:李诗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8 月 28 日,丰县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湖北路派出所原所长李诗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诗涛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睢宁法院:力德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被告人于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行贿案 ‍

8 月 28 日,睢宁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力德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三中队原中队长兼一大队内勤于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力德怀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于湃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对被告人力德怀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于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和收受程杰所行贿的斯柯达晶锐汽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泉山法院:陈树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8 月 28 日,泉山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树军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树军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 万元。已退缴的受贿犯罪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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