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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给子女,夫妻一方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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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sg888 发表于 2020-12-12 14:3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ssg888
2020-12-12 14:38:53 8665 0 看楼主
离婚纠纷中,对于房产如何分割,往往僵持不下。

不少夫妻选择协议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这么做,的确可以减少纷争,房子不是你的就是我的,两人老了房子最后都是孩子的,与其为一套房子争来争去,不如快刀斩乱麻,直接给孩子。

这是大多数夫妻的想法,但是不排除个别人心里另有小九九。

有些人一看,房产不妥协,对方坚决不离婚,那好,我先假装同意房产给孩子,一旦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马上变卦,一年内起诉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也有的人,离婚当时是真心自愿的,离婚后迫于形势,对房子起了歪心思。

法律自然不会让人这么容易就钻了空子。

其一,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房产的行为依法不得随意撤销。该赠与行为已经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足以证明赠与行为真实合法。

其二,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基于双方原有婚姻关系,并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道德性质,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

但法律也是有情理的,不是说一旦将房产赠与子女,夫妻双方无论如何就无法撤销协议了,这样做未免过于机械。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人在赠与的财产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夫妻双方共同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自然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撤销赠与,注意,前提是在房产过户之前共同行使撤销权。

房产一旦过户给子女,就不能动了。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管财产,但是只能为了子女的利益(如子女重大疾病急需救命钱)处分财产,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处分,否则其他监护人可能会主张撤销监护权和财产代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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