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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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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怪兽 发表于 2018-11-18 12:2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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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怪兽
2018-11-18 12:24:06 3064 0 看楼主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

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把持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换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2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摈除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办事,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当,不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不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办事、担保办事,或者以绑缚办事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绑缚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4

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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