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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太少了不肯签协议,当“钉子户”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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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思仔 发表于 2019-1-25 08:3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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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思仔
2019-1-25 08:36:59 14304 0 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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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议网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竭发展,城市的地域性正在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镇化建设的主要课题。
然而在征地拆迁补偿数额的问题上,行政机关、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却很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肯意搬迁,成为了所谓的”钉子户”。






所有未经合法强拆手续而实施的强拆行为,都属于违法强拆。在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前,对于对方会不会违法强拆我们无法预测,但是在生活中这种情况却频频发生。
相信不少拆迁户都有这样的疑问:“我的拆迁补偿太低了,我非常不满意,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我的房子会被强拆吗?强拆不是废止了吗?”
按照《宪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房屋被征收的,应当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补偿。
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补偿低于该时间点类似房屋市价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安设协议。






但是,有时候拒绝签署协议,当钉子户硬抗也难以提高补偿,甚至无法阻挡强拆。
不签拆迁补偿协议,也不是万事大吉。因为在实践中,不签拆迁补偿协议被强拆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其中包罗违法强拆还有合法强拆。
那什么是合法强拆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又按照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人在法按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当征收人觉得给的补偿太低时,不要一味硬抗,要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在自身维权困难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手。






如果不幸遭遇到违法强拆该怎么办?法议网建议:
1、庇护本身:重中之重是庇护自身安全。人身安全大于天,每一位被征迁人都应将其放到第一位。遮风挡雨,房屋是很重要,但是一切衣食住行的基础仍是生命。
2、积极取证:电话报警,录音录像。遭遇强拆报警并录音虽是老生常谈,但还是要重点强调的,因为这是之后维权的关键环节。对强拆现场拍照录像需抓住五个重点要素: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
3、果断维权:申请财产补偿,启动后续的法律程序。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拆迁方不合法行为,被拆迁人当然可以不迁离本身的房屋,做个合法的“钉子户”。但是如果拆迁行为合法,则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本身的要求。要避免拆迁过程中强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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