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9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挂呈字[2019]第1号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八义集镇窑西居委会,戴圩街道仕庄村,东湖街道后沙沟村,官湖镇华南村,炮车街道墩集村、红卫村、蒋庄居委会、宋圩村,宿羊山镇梁口居委会、小坊上村,邢楼镇南邢楼村,燕子埠镇燕子埠村,邳城镇建城区、邳城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0.128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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