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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三年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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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香花开 发表于 2019-11-13 10:0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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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香花开
2019-11-13 10:08:14 3644 0 看楼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直到法庭宣判时,这段时间是不能确定的。所以,题目中被关三年还未宣判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以后,在各个阶段的期限如下:拘留期限为10~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7个月,在该期限内如不能侦查终结,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期限为速裁程序10~15天、一般程序一个月~一个半月,如退回补充侦查的,则为六个半月;一审审限普通程序为2~3个月,死刑、附民案件为6个月,如补充侦查则再多一个月,速裁程序为10~15日;二审审限为2~4个月。

上述期限计算出来,最长也将近三年了。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侦查机关突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到另外罪行的,则侦查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侦查机关总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新的罪行后,在理论上可以永久地羁押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1款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题目中所述情形,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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