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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到底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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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xiaojing 发表于 2018-11-3 18:3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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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xiaojing
2018-11-3 18:37:28 2936 0 看楼主
通常,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钱是夫妻两人出的,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时,房子应该算谁的呢?

如果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如果算孩子的财产,离婚时就不能分割。




在这种情形下,甚至还会出现孩子成年后跟父母争夺房屋的剧情,明晰财产归属就更加重要了。

请先听一个真实案例。

夫妻离婚,房产被分割

高先生和杨女士在1994年开始同居,1995年5月生下一名男孩小高,1999年9月两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感情并不不变,两人结婚后很快协议离婚,之后又复婚。

在孩子9岁的时候,高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屋,他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了本身和孩子小高的名字,其中小高占90%份额,本身占10%的份额。




2008年5月,夫妻二人打起了离婚官司,两人的婚姻历经一审、二审,终于在2011年宣告终结,法院将登记在小高名下的那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高先生为了争夺财产,提出,法院判决对小高名下的90%房产份额进行分割,侵犯了小高的权利,申请再审,结果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儿子成年,起诉父母

可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小高成年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将当年父母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房产份额还给本身

小高认为,当年父亲在房产证上把90%的房产份额给了本身,母亲也没反对,可见这房产份额是父母赠与本身的,离婚时无权分割。




这下高先生傻眼了,他完全没想到孩子竟会来跟本身争房子的份额。

高先生说,当年把90%的份额登记在孩子名下,是因为夫妻俩感情不不变,为了防止夫妻一方随意处置房产才这么干的。他觉得,小高来跟亲生父母争房产,跟常理不符,明显是受了外人的怂恿,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杨女士则表示,这套房子是本身看上的,本身和高先生都是江西人,当初之所以购买这一套北京的房子,是为了让孩子将来能落户北京,从而接受更好的教育;既然本就是为了孩子着想,如果法律有规定房子应该归孩子所有,那么本身愿意服从规定




那么,当初登记的90%份额到底应该作何解释?这房子到底应该算是小高的,还是算他父母的共同财产呢?

法院意见

法院审理时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夫妻将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分为对内效力对外效力




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样并不料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就是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办理

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简单地来说,关键得看买房的时候夫妻俩的真实意思到底是什么,如果真实意思是把房子赠给孩子,那么房子就归孩子所有

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房子就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按照高先生的说法,实际上并没有把房产赠与孩子的意思,而杨女士在离婚时也是将这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争夺其份额,可见他们两人没有达成把房子赠与孩子的合意,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小高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准备离婚时会玩起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名下、以使配偶少分财产的把戏。

其实,除非夫妻俩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作出了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不然,这样的把戏将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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