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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北一地再次出台楼市调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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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p25846 发表于 2018-12-4 08:2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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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25846
2018-12-4 08:27:57 5013 0 看楼主
襄阳市房管局获悉,襄阳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质办理、房产建设开发、商品房预(销)售、金融办理、市场监管等五方面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楼市的火爆,很多从事餐饮、建材、超市的企业开始转向房地产开发。《意见》要求,房管和工商要严格资质审批和备案,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需具备必然经济实力,配备专业人员,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不带有与房地产无关的特定行业字样。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房地产企业在卖房之前,要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房管部门将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全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于两档的装修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为防治楼房“烂尾”,《意见》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11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必需在主体封顶后方可预售;11层以上单体建筑,应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且最低不得低于11层才可预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然,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和处罚,涉嫌不法集资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国土部门将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
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提高价格、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市民在买房之前,应查看了解售楼部公示的“五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楼盘是否合法合规、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开发和销售资格、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避免上当被骗;售楼人员应登录房管部门网站,主动介绍楼房信息,诚信经营。










房屋交付是购房市民关注的焦点。《意见》要求,商品房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道路排水等公共设施满足使用、物业落实到位等条件下方可交付使用。在交付时,房地产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审核签字的竣工报告。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来源 | 襄阳政府网、汉江网
主编 | 徐夏 陈萌亚
责任编纂 | 柴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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