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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问题详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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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 发表于 2019-1-8 08:4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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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
2019-1-8 08:41:54 4135 0 看楼主
1.由谁扣除?

答:本人可以扣除在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接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本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两者只能选其一,不得重复扣除。

2.扣除标准?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扣除期限?

答: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扣除方式?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可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扣除。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可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留存资料?

答:享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不需保留相关资料。享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6.寒暑假期间能扣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不雅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所以寒暑假期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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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

税务局纳税办事中心

(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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