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教师要纳入公务员系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a3388068 发表于 2019-3-12 16: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a3388068
2019-3-12 16:11:55 2580 0 看楼主
导语: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昨日在他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提出,中国可以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图)
http://view.QQ.com  2008年03月05日15:32   现代教育报  曾国华  评论1724条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
如何从根本上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关注的重点。他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



周洪宇说,在国外的公务员系列中,公务员有一般公务员、特殊公务员(或称准公务员)和合同制的政府雇员之分。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属于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系列。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但同时,教师除了一方面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外,另一方面还要享受教师该享受的待遇,如:每年寒暑假带薪休假,教师进修的权利等,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由于教师和公务员两种职业还是有一些各自的特点,因此,称之为国家教育公务员,以与公务员有所区别。
周洪宇建议,参照美、英、法、德、日、韩等国的做法,修改现行《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明确其“公务性”身分,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使其享有与公职身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保护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
周洪宇认为,建立和推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可以破解我国教师队伍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只有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才能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及其社会地位,进而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周洪宇说,建议尽早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希望能在2010年启动实施。
本报记者 曾国华
未命名.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a3388068 当前离线
高级会员

查看:2580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