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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交警执行逮捕三名涉嫌危险驾驶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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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男人 发表于 2019-9-24 08:1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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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男人
2019-9-24 08:10:47 3387 0 看楼主


三名涉嫌危险驾驶罪人员被依法逮捕

大众网·海报新闻博兴9月23日讯(记者 于淋凡 付迪 通讯员 刘洋)近日,博兴交警一中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苏某宝、孙某生、李某三人依法执行逮捕。

2019年6月27日,苏某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乙醇含量为240.1mg/100ml)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2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博兴交警一中队执法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2019年6月30日22时50分左右,李某醉酒后(乙醇含量为226.6mg/100ml)驾驶机动车在国道205博昌桥附近与一顺行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两车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该驾驶员2016年因交通事故驾证被吊销两年,2019年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2019年7月12日14时10分左右,孙某生醉酒后(乙醇含量为190.8mg/100ml)驾驶机动车在国道205溢洪河桥附近与一对行出租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博兴交警一中队依法对县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宝、孙某生、李某依法执行逮捕,并送往博兴县看守所进行羁押。

博兴交警将继续严格按照“零容忍严处罚”的原则,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网一起,对于酒驾行为只要检测出体内血液中酒精达到80mg/100ml的法定标准,无论行为人是否自认醉酒,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均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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