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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也能贷款 ? 河北一村镇银行非法放贷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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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ffuuy 发表于 2019-11-19 15:0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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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ffuuy
2019-11-19 15:04:50 3205 0 看楼主
据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恒升银行股东对银行外部提供贷款资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制作贷款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涉嫌骗贷17114笔,共计26亿元。

河北省晋州市鼓城村村民张炼军,去世后竟然从银行“贷了款”

张的妻子找出他的《火化证》,上面记录的火化时间为2018年5月2日。她说丈夫生前从没说过有贷款,“去世后,我一直攥着他的身份证没借给任何人,怎么就背了贷款了?”



张炼军贷款的银行,叫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升银行”),下辖共6家支行。“天眼查”显示,2014年3月,恒升银行由浙江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瓯海银行”)等法人、自然人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瓯海银行占股40%。

死人“贷款”之事东窗事发,源于2018年6月至8月瓯海银行对恒升银行的合规检查。检查出具的《事实认定书》载明,张炼军、周志斌系死后被贷款。瓯海银行认为此事涉嫌骗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炼军的火化证明。记者 李英强 摄

一名接近警方的人士出具的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此案涉及恒升银行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34人、银行外部团伙14人,其中15人因为贷款已收回未予追究刑责。截至2019年3月15日,除4人在逃外,29人被依法刑拘。9月10日,晋州市检察院对本案中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张炼军的贷款只是冰山一角。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警方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恒升银行股东赵良“指使和言语胁迫银行人员,对银行外部提供贷款资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制作贷款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涉嫌骗贷17114笔,共计26亿元。

截至发稿,恒升银行总部及6家支行均正常营业,但上述贷款涉及的四户联保业务已经停办。

“死人”贷款

晋州市前赵七子村村民李志民,也不知道自己从恒升银行贷了款。

他记得2018年7月的一天,村里的大喇叭广播让他去一趟村委会办公室,两名陌生人正在村支书的陪同下等他。“那两个人问我有没有从恒升银行贷款?我说没有,他们还让签字确认。”

李志民说,那是他第一次听说自己从恒升银行贷款的事,此前毫不知情。

陌生人来自瓯海银行。2018年6月至8月,该行作为大股东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等进行了合规检查,李志民的贷款是检查、审核对象之一。在恒升银行的记录中,李志民贷款20万元,属于“四户联保”型贷款。

四户联保是恒升银行于2015年推出的一种针对农户生产经营、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以家庭为单位,四户互保,无需抵押。依据一名恒升银行员工于2014年5月22日记录的“学习《恒升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笔记,20万元以下的四户联保型贷款,无需银行风控委员会授信审批,审核的最高级别为实际放贷的支行行长、恒升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



恒升银行小樵支行。记者 李英强 摄

那次合规检查后,瓯海银行于2018年8月出具了一份《事实认定书》。新京报记者获得了这份《事实认定书》,2019年8月5日,恒升银行办公室主任刘浩看过后表示“应该是真的”。

《事实认定书》写道,检查组对抽查的51户联保贷款上门走访、实地调查,发现49户借款人否认贷款、2户借款人贷款前早已死亡,“确认均为冒名贷款”;每户贷款金额均在16万元-20万元之间,51户共计985万元。

此外,检查人员调阅贷款人档案、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资料后发现,上述贷款均存在借款人签名笔迹雷同的问题,有伪造借款人笔迹的嫌疑。

发现问题后,瓯海银行于2018年8月23日向晋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恒升银行遭遇骗贷。

文章开头处提到的张炼军,便是两名早已过世的借款人之一。《事实认定书》显示,张炼军贷款19万元,村民确认已去世,且去世时间在贷款前。另一已过世的借款人为晋州市杨家庄村村民周志斌,贷款19万元,亲属及村民确认几年前已去世。2019年8月5日,周志斌的母亲告诉记者,儿子是在2016年1月18日去世的,生前从未听过在恒升银行有贷款。

记者走访发现,上述51户借款人分布在晋州多个村庄,均为农户。2019年8月15日,前赵七子村村支书李福全告诉新京报记者,村里像李志民一样被贷款的至少有十来户,去年均配合银行、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





真假混杂的借款人身份证明

晋州市公安局侦办此案的过程中,一个叫赵良的人逐渐浮出水面。“天眼查”显示,赵良为恒升银行董事、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5%。

赵良曾向公安机关交代,非法放贷发生前的2015年8月,恒升银行的四户联保业务已出现大量不良贷款,雇人催缴后还款效果依然不佳。为此,他找到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余俊,表示贷款好放难收,与其贷给外人,还不如贷给自己投资,“余俊觉得我说得挺有道理,同意了我的想法”。

恒升银行一名涉案支行行长家属告诉记者,依据其妻子学习《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笔记,四户联保业务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为了拿到这些证明,赵良安排其表兄金波寻找借款人,还交代金波,要给每户借款人五六百元的好处费。贷款下来后,钱归赵良使用,赵良也会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



瓯海银行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进行合规检查后

出具的《事实认定书》。记者 李英强 摄

金波原为晋州市昌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由赵良于2010年创办,赵良为实际控制人。为了寻找借款人,金波在合作社内成立了一支十余人的业务团队,做着与合作社无关的工作。2016年后,这支团队离开合作社,在晋州市时代商城附近租了一个两层的办公室,继续帮赵良跑贷款。

修中卫是这支贷款团队的成员之一,见证了寻找借款人的全过程。他向警方供述,2015年8月,他在金波及团伙另一成员方化的安排下,带着复印机到晋州市农村为百余名贷款客户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这些人都是方化安排好的。方化让我照着贷款客户姓名签字,每个贷款户名字需在三四张纸上签字,其中有一份是客户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复印、处理好各种资料后,修中卫会把它们送到银行,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修中卫称,手续送给谁是方化联系好的,接收人一句话都不问就把资料收下了。

据修中卫供述,刚开始跑贷款时,有一小部分客户资料是真实的,真假资料掺杂使用。后来他们转换思路,借款人资料全部为虚假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另一团伙成员王桂旺也见证了伪造身份证件的过程。

他向警方供述,在租住的办公场所,他见过一箱一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全都签过字、按过手印。他询问这么多身份证复印件都是哪来的,方化说是买来的。





涉嫌非法放贷17114笔、26亿元

晋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赵良等人多次利用虚假借款人资料从恒升银行贷款,仅银行内便有34名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前后时长3年。

“天眼查”显示,在此期间,瓯海银行派出的恒升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周良英、黄朝辉,前者的任职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6月22日,后者继任至今。

2019年8月4日、11月12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多次向周良英核实非法放贷及其是否知情。截至发稿时,周未予回应。

2019年11月13日,黄朝辉在恒升银行办公室告诉记者,“我现在的处境很为难,没有瓯海银行的授权啥也不能说。”

据恒升银行工作人员透露,案发前,大股东瓯海银行每个季度都会派人到恒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而在恒升银行内部,骗贷早已不是秘密。

11月15日,记者致电瓯海银行客服热线,希望了解案发前该行是否发现了恒升银行非法放贷。1001号客服人员表示,将报告领导后再作答复,但截至发稿未予反馈。

在恒升银行多名涉案人员家属看来,瓯海银行之所以会在2018年6月至8月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许与该行更换领导有关。“天眼查”显示,2018年6月28日,瓯海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潘志坚变更为黄定表。但截至发稿时,新京报记者未发现其他证据佐证家属们的说法。

2019年11月12日,记者又为此致电发现问题的检查组负责人李士青。李士青表示,因为涉及金融安全问题,细节不便公布。

2018年8月,瓯海银行就恒升银行涉嫌骗贷一事报案后,晋州市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经查明,截至案发,恒升银行共涉嫌非法放贷17114笔,本金合计26亿元。其中已偿还10902笔,本金14亿余元;未偿还6212笔,本金11亿余元。

2019年8月5日,记者实地探访了恒升银行总部及6家支行,发现各行均正常营业,但四户联保业务早已停办。

现任恒升银行行长为凌晓芒,是2018年8月案发后从瓯海银行下属二级支行调任过来的。2019年8月5日,凌晓芒在电话中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之所以发生大规模非法放贷事件,是因为个别人破坏了规章制度,造成放贷环节层层失守。“至于银行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一切以警方侦查结果为准。”凌晓芒说。

部分资金或被用来购置房产

据赵良交代,违法发放的数亿元贷款被杨军存进了两张银行卡,一张卡的开户名为杨军,另一张卡为赵勇,两张卡的实际使用人均为赵良。

晋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经查明,赵良等人骗取的贷款中,19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和投资经营,7亿元被赵良非法占有。其中,赵良购置房产花费1.8亿元,另有5.2亿元无法查实去向。

在投资经营方面,赵良自称十几年前开始涉足房地产生意,并于2006年注册成立了河北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益房产”),不过最初的几个项目都赔了。

2010年,他又用嘉益房产投资开发了“河北省体育局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图纸显示,该项目位于石家庄体育大街与中山路交叉口西侧黄金地段,占地28亩,截至2018年已陆续投入拆迁补偿费用、搬迁安置费用8亿元。

2019年9月5日,记者从河北省体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处证实,该项目确与嘉益房产有关。9月29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项目区居民已全部搬迁,棚户房楼体已被喷上了红色的“拆”字,一楼空房门窗有的已被拆卸下来。

在购置房产方面,赵良自称2016年在石家庄东胜广场A座7层买下了整层写字楼,共2600平米,花费3000万元;事后装修及购买办公家具等,又花费800万元。

2019年10月10日,记者前往东胜广场现场看到,7层的两扇玻璃大门被晋州市公安局贴上了封条。



10月26日,赵良购置的东胜广场A座7层写字楼

已被晋州市公安局查封。记者 李英强 摄

赵良还称,曾于2017年购买了石家庄中储广场写字楼6层整层,花费4500万元;2017年6月,购买河北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开发酒店项目,花费2.7亿元。

此外,赵良还向警方交代,曾用骗贷钱款3100万元在石家庄市瑞府小区买下两套三层独栋别墅,登记在其子赵某源名下。2019年10月10日,瑞府小区物业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两套独栋别墅的持有者确实为赵某源。

据了解,晋州市检察院已于2019年9月10日对案件涉及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并不包括赵良。作为本案的最大受益者,赵良将被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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