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新250省道(南京路)、250省道(邳苍路)限制货车通行的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交通限制的内容: 每天7:00——20:00,对新250省道(南京路:环城北路至国道310段)、250省道(邳苍路:环城北路至国道310段)实行交通限制,禁止大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挂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车辆通行(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二、因运输货物确需进入新250省道(南京路)、250省道(邳苍路)的被限制通行车辆,需提前到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执勤中队申办通行证。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年11月28日实施,解除上述交通限制措施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邳州市公安局 邳州市交通局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