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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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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邳州 发表于 2020-1-24 18:5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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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邳州
2020-1-24 18:59:47 8408 0 看楼主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项防控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开展。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邳州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去过或途经武汉的所有在邳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村(社区)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自即日起,武汉来邳人员必须到定点机构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邳州各旅行社和酒店不得接待武汉来邳旅游团队和散客,对要求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对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属地镇(区、街道)报告。


三、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律停止举办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原计划的活动取消或延期。旅游景点、电影院、网吧、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馆一律关闭,关闭时长根据疫情防控及发展情况再作安排。


五、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邳车辆实施检疫、消毒。公园、商场、超市、学校(办学机构)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开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杀菌灯防控工作。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六、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自身防护,注意保暖,防止感冒,外出或前往医院、商场等人群集聚场所要佩戴口罩;2、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应主动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自觉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3、保持用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应及时用洗手液、用含醇手消毒剂或流动水洗手;4、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掩住口鼻,防止飞沫传播;5、保持良好家居环境,桌椅等物体表面每天做好清洁并定期消毒,做好通风换气,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开窗通风时注意预防感冒;6、注意饮食安全,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密切接触家禽和野生动物;7、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七、倡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16-80302201或0516-86221226。


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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