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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11个村子要拆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铜)地挂呈字[2019]第33号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8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山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铜山街道办事处汉沟村、桥上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1.933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0年3月26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铜)地挂呈字[2019]第32号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7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山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铜山街道办事处汉沟村、桥上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3.944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0年3月26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铜)地挂呈字[2019]第30号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山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铜山街道葛楼村、焦山社区、桥上村、望城村,新区街道新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6.199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0年3月26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铜)地挂呈字[2019]第31号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6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山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汉王镇南望村,棠张镇铁营村、夏湖村,张集镇魏集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5.943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0年3月26日
邳州13个村子要拆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工呈字[2019]第2号邳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9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东湖街道左西村,碾庄镇大宋村、彭庄村、桑园村,赵墩镇彭湖村、兴塘村、闫家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6.208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0年3月26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19]第1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铁富镇镇中村1.543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30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铁富镇建成区、镇中村1.57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5436公顷,建设用地0.0344公顷。你市要督促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7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436公顷;征收土地1.578公顷。
二、同意邳州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邳州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邳州市铁富镇特色小镇配套设施(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 年 3 月 6 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19]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戴圩街道王场村,铁富镇涧沟村、建成区、响水溜村、姚庄村、镇中村16.606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3.07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0.004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同意将戴圩街道王场村,铁富镇涧沟村、建成区、响水溜村、姚庄村、镇中村17.527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6.6066公顷,建设用地0.9205公顷。你市要督促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531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6066公顷;征收土地17.5271公顷。
二、同意邳州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邳州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邳州市铁富镇特色小镇配套设施(综合服务)建设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 年 3 月 6 日
睢宁6个村子要拆
徐州市人民政府:
睢宁县呈报的(睢)地呈字[2019]第1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庆安镇杜朱村0.5316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睢宁县0.531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0.5316公顷。你市要督促睢宁县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31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316公顷;征收土地0.5316公顷。
二、同意睢宁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睢宁县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对接工程庆安加压站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 年 3月 6 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睢宁县呈报的(睢)地呈字[2019]第1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双沟镇关阁村、盘王村、双西社区5.493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4.96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0.4181公顷未利用地、0.14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同意将双沟镇关阁村、盘王村、双西社区5.493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5.4938公顷。你市要督促睢宁县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35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5688公顷;征收土地5.4938公顷。
二、同意睢宁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睢宁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S252(双塔路)连接线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 年 3 月 6 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睢宁县呈报的(睢)地呈字[2019]第1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金城街道苏源社区0.500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5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0.238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同意将金城街道苏源社区0.500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0.5003公顷。你市要督促睢宁县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39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003公顷;征收土地0.5003公顷。
二、同意睢宁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睢宁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睢宁县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对接工程开发区加压站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 年3月6 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睢宁县呈报的(睢)地呈字[2019]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金城街道韩二社区0.313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31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金城街道韩二社区0.313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0.3136公顷。你市要督促睢宁县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1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136公顷;征收土地0.3136公顷。
二、同意睢宁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睢宁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睢宁县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对接工程金城加压站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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