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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又有一名女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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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壮士 发表于 2020-5-2 13:2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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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壮士
2020-5-2 13:25:26 2804 0 看楼主

太和县公安局蔡庙派出所近日带队进行禁毒踏查行至辖区王腿村时,发现村民孙某(女,63岁)家门口花丛的月季花旁种植了几株罂粟。民警立即通知在外的孙某赶回家中,打开院门接受检查,然而孙某极不配合工作,民警向孙某宣讲政策,孙某最后终于打开院门。




孙某打开院门后,民警发现在其家院内鸡笼后和菜园内藏种了不少罂粟。就在这时,孙某情绪激动上前将几株罂粟拔掉,希望警方不要追究她的责任,并辩称其是因为胃疼才种植的。民警再次向孙某宣讲法律政策,要求其冷静配合工作。







经统计,在孙某家共发现罂粟原植物227株。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孙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孙某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孙某已被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

一棵都不能种植

否则将依法处理

如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现种植罂粟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综合:太和平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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